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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通知》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选择1个地市进行申报,含计划单列市的省如申报计划单列市,在此基础上可增加1个申报名额;中央财政支持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5亿元(其中10%的资金专门作为绩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

划重点

一是着力提升市县级公立医院诊疗能力。

二是着力加强智慧医院建设。

三是着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现就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中央财政对地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按规定给予补助。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主要聚焦三个方面:一是着力提升市县级公立医院诊疗能力。规范诊疗行为,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支持市县级公立医院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心脑血管、妇产科、儿科等临床专科建设,加强人才培养,打造一批市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做到大病重病在本省就能解决,一般病在市县解决,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二是着力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支持建立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信息化规范,减少患者在不同公立医院检查化验次数,让群众少跑腿。三是着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公立医院积极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改革,加强全流程成本控制,促进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减轻群众看病贵负担。

二、申报内容和程序

(一)各地要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省级政府负责本地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的统筹谋划、统一推进、组织申报,推荐遴选典型地市作为项目主体进行申报,具体项目实施地市负责编制实施方案(见附件)。

(二)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要科学可行,要与其他项目规划衔接,避免项目交叉重复。推荐的项目应体现新发展理念,明确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思路、方向和路径,具有引领带动作用。项目实施方案应合理可行,实施区域及内容要落地。要科学合理测算项目所需总资金,明确各级政府补助资金规模。

(三)2023年3月15日前,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合行文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申报文件应附实施方案、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必要的佐证材料等(含全部电子文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选择1个地市进行申报,含计划单列市的省如申报计划单列市,在此基础上可增加1个申报名额,2022年已确定为示范项目的地市不再重复申报,计划单列市由所在省统一组织申报。逾期申报的项目视为无效项目,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2023年3月15日17时前)。中央财政支持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5亿元(其中10%的资金专门作为绩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为三年。

(四)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筛选医改任务重、工作基础扎实、改革积极性高、改革与发展好的地市,实施示范项目。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财政部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和执行监督,组织开展项目验收,促进提升项目实施水平和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要求,落实地方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主体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统筹协调和项目组织实施。省级财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对项目的必要性、实施条件、主要内容、资金估算等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根据职责分工,对审查结果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确保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

(二)科学合理编制项目方案。各地应充分考虑本地区实际情况,强化项目规划,在可承受范围内合理确定项目体量,科学设定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和分年度绩效目标,落实投入责任,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要加强与中央财政资金、中央基建投资统筹管理,避免交叉使用、重复支持。同一项目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同时,要充分考虑财力可能,避免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持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项目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将绩效理念方法深度融入项目申报、实施全过程。省级财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把控绩效目标编报质量,按规定细化、完善绩效目标。各项目单位应做好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按要求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对于经竞争性评审遴选出的示范项目,各地应加强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政策完善的重要依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推动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取得实质性成效。

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司张文超、高杨,电话010-68791466、010-62030835,邮箱tgsglyyc nhc.gov.cn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桂雄,电话010-68553876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2月20日

附件:

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一、申报城市概况

(一)基本概况。包括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卫生设施、卫生经费、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障、人民健康水平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公立医院(含辖区内央属、省属公立医院)机构、人员、床位、医疗服务、收支结构、医药费用、运行效率等基本情况。

(二)前期工作情况。总结新一轮医改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统筹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进展、改革举措、探索创新、典型经验和已取得的成效。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地满足人民对高品质医疗服务新需求、新期盼,梳理分析在资源布局、能力建设、价格机制、医保支付、人事编制、薪酬分配、医院管理、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短板,明确示范项目深化改革和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

(三)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阐述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重要性,项目实施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战略、重大规划的关系等,论证项目实施的整体性、系统性、科学性以及政策措施的可行性,制定明确的示范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完成时限、责任部门、督导考核、风险因素控制等确保项目落地落实的具体举措。

二、示范工作内容

(一)示范目标。制定示范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总体目标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围绕大病重病在本省就能解决,一般的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在乡镇村里解决,推动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年度目标主要根据项目实施周期,按年度制定示范项目工作进度及预期目标。

(二)示范内容。围绕示范项目目标,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一揽子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改革举措,并狠抓落地见效。示范工作内容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加快构建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围绕人民群众全方位全周期健康需要,重点明确各级各类机构功能定位和机构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集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充分发挥区域内国家和省级高水平医院的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辖区医疗水平和医院管理上一个大台阶。充分发挥市级三甲医院医疗救治的主力军作用,向区域内居民提供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在县域内的龙头作用,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网底”和“健康守门人”作用。引导人民群众发挥“健康第一责任人”作用,推进健康中国行动,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引导形成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群众不得病、少得病。

2.因地制宜深入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建立强有力的深化医改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稳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提高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或按病种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全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的薪酬水平。探索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创新管理的有效方式。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设,稳步提高县域就诊率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

3.推动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建设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文化。着力提升市县级公立医院诊疗能力,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支持市县级公立医院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心脑血管、妇产科、儿科等临床专科建设,加强人才培养,打造一批市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做到大病重病在本省就能解决,一般病在市县解决,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着力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支持建立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信息化规范,减少患者在不同公立医院检查化验次数,让群众少跑腿。着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规范诊疗行为,加强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推动公立医院积极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改革,加强全流程成本控制,促进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减轻群众看病贵负担。

(三)示范项目实施范围及期限。实施范围:申报城市区域内各级各类公立医院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期限:示范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三、资金筹措和实施计划

申报城市按照实事求是、节约集约、科学合理的原则,合理测算项目总预算,合理安排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项目内容,整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资金、医院筹资等各项资金来源,提出分年度资金落实方案,填写《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计划表》(见附件1)。

四、绩效管理

申报城市加强示范项目绩效管理,结合本地实际和示范项目目标,围绕项目产出、社会效益、满意度等方面提出绩效目标,填写《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2)。

五、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

明确示范项目具体组织和实施的责任单位和部门,从组织领导、部门联动、政策保障、资金筹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风险防控等方面,说明拟采取的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措施。

六、其他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包括省级政府和部门给予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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